http://www.szmz.sz.gov.cn/xxgk/zhxx/tzgg/201403/t20140320_2323125.htm
辖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社会建设的政策精神,鼓励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民生事业创新发展,提升罗湖区社会治理质量和公共服务效益,使辖区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根据《深圳市罗湖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继续利用罗湖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专项资金,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罗湖辖区实施的公益服务项目经遴选择优进行资助或购买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
罗湖区2014年社会建设与民生创新项目预算总资金为5000万元。具体资金分配根据项目申报和评审结果决定。
二、资助扶持范围
罗湖区2014年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专项资金资助扶持范围主要围绕社会治理创新、社会组织培育、社区服务与社区自治、扶贫济困服务、扶老助残服务、特殊人群服务、精神民生服务、新罗湖人服务八大类,主要包括:
(一)社会治理创新类
1.社会体制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2.社区服务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3.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二)社会组织培育类
4.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5.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6.社会组织服务评估项目;
(三)社区服务与社区自治类
7.邻里互助促进项目;
8.社区生活服务项目;
9.社区文体服务项目;
10.社区集市项目;
(四)扶贫济困服务类
11.扶贫救助项目;
12.扶贫助学项目;
13.单亲家庭儿童关爱项目;
14.孤儿关爱项目;
(五)扶老助残类
15.老年人结对关爱服务项目;
16.老年人健康关爱服务项目;
17.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项目;
18.残疾人关爱服务项目;
(六)特殊人群服务类
19.青少年关爱服务项目;
20.家庭暴力庇护服务项目;
21.跨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
22.外来女性关爱服务项目;
23.重大疾病关爱服务项目;
(七)精神民生服务类
24.婚姻家庭关爱服务项目;
25.社区正能量互助项目;
26.社区家庭减压服务项目;
27.专业社工服务项目;
(八)新罗湖人服务项目
28.新罗湖人关爱服务项目;
29.来深留守儿童服务项目;
30.单身白领联谊服务项目。
三、申报条件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各类申报项目需符合罗湖辖区居民需求,并具备“公益性、创新性、组织性、效益性”原则。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2.上年度年检合格;或新登记已超过6个月,尚未到年检期;
3.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4.有相应的经费来源;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核算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5.有相对专业的管理团队或人员,有较好的执行力;
6.有开展实施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备实施社会服务项目和配置社会资源的能力,具备开展公益性社会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设备,能够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有志愿者的参与。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有如下情况之一,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1.单位负责人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
社会组织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1.应参加而未参加上年度年检;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6.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
四、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申报单位登录“罗湖电子政务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民生创新”专栏相关网页(网址:http://wsdt.szlh.gov.cn/civilHomeInfo/homePage.html),下载并填报《深圳市罗湖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第二阶段为窗口提交纸质材料阶段,网上审批通过后申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的截止日期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提交到罗湖区民政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具体申报流程参考附件《2014年深圳市罗湖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内容应符合罗湖区社会治理和民生发展方向,能起到提升社会治理和民生福利水平、填补空白的作用。已由区财政部门予以资金保障的项目,仍由原经费渠道解决。
(二)鼓励申报单位探索多元化资金筹集方式,凡涉及两个以上资金来源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书中列明。
(三)项目预算不得用于提高项目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和改善自身办公条件的支出。
(四)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每年最多只能申报不超过2个项目。
(五)项目执行单位应当对专项资金设立单独核算科目,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在批复的使用额度和范围内高效、规范使用。
(六)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七)罗湖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绩效评估,项目执行单位应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25666905
附件:
1.《2014年深圳市罗湖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目录》
2.《2014年深圳市罗湖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3.《深圳市罗湖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申报书》
4.《深圳市罗湖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罗湖区社会建设和民生创新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